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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资助宣讲大会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为了让学生更加深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体育学院于911日举行了资助宣讲大会,体育学院领导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真仔细的进行了宣读和讲解,以下是宣讲内容。

 

一、评定方法

 

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和当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文件要求评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第二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第三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我院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参见《河北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各系、部在1015日前向学生处上报上学年本单位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总成绩和平均成绩。

 

2、学生处将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汇总,以考试平均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为主要衡量指标,参考招生批次,综合考虑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排名。

 

3、各系、部根据学生处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名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选名单,并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于当年1025日前将获助学生初选名单统一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5、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全院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6、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112日前,将获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生处将最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2、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具体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部在具体评定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2、各系、部要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函调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被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回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成绩不良者;

 

4、瞒报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者;

 

5、将所得助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6、生活不节俭,有高档消费现象,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在学生热烈的掌声中宣讲大会结束,学生都对国家的资助政策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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